台灣護理人員福音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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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護福期刊-護福238期-2023年3月


何謂「生命倫理」?

作者:■文/張茂全 高雄市藍田教會牧師   發佈時間:2023-10-13
  在基督教倫理學這門課程中,「生命倫理」乃課堂上討論的諸多倫理問題中之核心議題,也可以說生命倫理是本課程中的精髓單元,更不可思議的是在生命倫理這單元中所探討的議題若被推行於當今之社會大眾中,常會引起正、反兩派意見人士的激烈鬥爭,例如可否墮胎?這是一個相當尖銳之生命倫理問題。若以美國為例,2022年十一月所舉行的期中選舉之選情就曾被可否墮胎的倫理問題深切地影響到美國選民在投票時是投給民主黨或共和黨之候選人的抉擇。
  由此可見,有關生命倫理議題的正、反意見之討論與最終立場之抉擇,都會直接影響到全球人類的生活,因二十一世紀被稱為「生物世紀」,很多生物學上的研究與發現(如:複製人、幹細胞研究…)都將引發出一連串的棘手問題,且其中大部分的問題都跟宗教、法律與生命倫理有關。
 
一、「生命」之聖經意義
  論及「生命倫理」,你無法不朔本追源地回到聖經裡面去思索「生命」與「倫理」兩者之間的相互關聯性,也就是說生命與倫理兩者皆源自於上帝的創造與命定(定規) 。
(一)「生命」乃源自於上帝
  上帝是生命的創始者,也是人類生命的根源,人的生命為上帝所創造,人的生命更是上帝的傑作(創世記一:26–27;二:7) 。故此,上帝雖然賜予人類生命,但生命的主權卻是屬乎 神的;亦即上帝賜予人生命,「每天」雖是我們生活著,但生命的主權卻不歸屬在我們手中,乃在上帝的掌管中(傳道書八:8) 。
(二)「倫理」乃上帝所命定
  在台灣的神學院校中,生命倫理學(bioethics)算是一門新興的學科,此課程主要探討現代生物學與醫學之研究過程中,所衍生而出有關生命倫理方面的議題。因此,我們可以說「生命倫理」乃探討一切與生命有關之科學研究的倫理難題(諸如:可以墮胎嗎?複製人可行嗎?可以自殺嗎?人工受孕可以嗎?幹細胞研究違反基督教倫理嗎?絕症病人可以在醫生協定下施行安樂死嗎?…)。
  我們確定基督教倫理原則來自聖經的啟示、來自上帝的命定,它與道德、倫常、習俗有關。十誡是基督倫理的基石,也是今日基督徒生活與行為的準則。因十誡是耶和華神頒佈的,每一條誡命皆清楚啟示選民「要」與「不可」之行事為人指導原則(例如:第四誡「要」守安息日、第五誡「要」孝敬父母、第二誡「不可」拜偶像、第六誡「不可」殺人…)。故此,十條誡命確立了人應如何生活與行為,才能蒙上帝之同在與賜福之倫理準則。
  我們必須確認一件事,基督教倫理與基督徒信仰兩者息息相關,且彼此有因果關係,亦即因為我是基督徒,故此,我要依聖經所啟示之倫理原則去行事為人。換言之,聖經所教訓我們之「可做」與「不可做」的事,乃今日基督徒所應奉行知如何生活與如何行事為人之指南與準則。若你回首舊約聖經即可知:新約信徒之倫理原則,乃早已根植於舊約以色列百姓之耶和華信仰與生活之中(出埃及記十九:7),這節經文清楚表明一件事,那就是以色列人之所以願意全然順服於耶和華吩咐摩西所頒佈的十誡(舊約聖經之倫理基石),此乃奠基於以色列人是耶和華的選民,耶和華上帝有恩於他們,且此恩乃如同再造之恩般地將他們從埃及的為奴之地拯救出來,並賜流奶與蜜的迦南地為他們的家園與國土。我們深深以為以色列人是因神恩浩蕩而甘心情願地向耶和華說:凡祢所吩咐於我們的倫理原則(十誡),我們都必義務性(obligational)的遵從(出埃及記十九:7)。而非選擇性(optional)可將其置之度外,或將其視為可有可無。
  當年以色列百姓對耶和華所頒布的誡命如何地表達了願意完全順服、絕對遵行與毫無異義之舉動,它亦應成為新約時代基督徒之領頭羊;因耶穌也曾為救贖我們脫離罪而捨棄自己的生命,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讓我們因信得救的人,可以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五:17),這不也是形同再造之恩嗎?故此,我呼籲今日台灣基督徒們,務要回歸聖經,並堅持我們基督信仰的立場,全然服膺於上帝的誡命之下,千萬別讓那些違反聖經倫理原則的事件(如墮胎、同性戀、安樂死、代理孕母…等議題),竟然被列入立法院之議案討論與議決,這真的讓今日台灣基督徒情何以堪啊?我們最不能忍受的就是明明是違背聖經原則的倫理議題,竟然要被送到立法院去被議決其可行?或不可行?
  我們堅決反對:判定一個倫理議題是否犯罪?犯法?其分際與拿捏,不是交由司法機關來議決與制定,豈可人的權責凌駕於上帝或聖經所啟示之倫理準則之上呢?今日台灣社會有一怪現象,即有一些事是犯罪的,但它卻不犯法,就如墮胎一事。台灣早在民國98年優生保健法第9條即無限度地開放人工流產合法化了!這也是我們最不能接受的就是違反聖經倫理原則的事,竟然可以被一個國家的立法院已立法的方式予以放行並加以保障,這真是天理何在啊?
  故此,今日基督徒一定要站立起來,並明確表達:不管世人如何恣意違背聖經原則與上帝旨意,我們仍願效法舊約時代之以色列百姓對耶和華所頒佈的倫理誡命全然順服,並無條件地(義務性)遵行,好讓今日基督徒在現今社會中(彎曲悖逆世代中)仍無可指摘、誠實無偽,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且生活在現今社會中如同光明照耀一般(腓立比書二:15)。
 
二、今日台灣教會之「生命倫理」使命
  本文未曾嚐試去探討某一個生命倫理中單一之倫理議題,因本文比較像一個開場白而已,只是要預告在2023年裡,每季都將會提出一個當今既尖銳又棘手之生命倫理問題,更重要的是我們將秉持基督教信仰立場、依循聖經所啟示之倫理原則,一一探討時下最熱門之單一生命倫理議題。我們期盼下一期季刊預計探討「複製人:人也能造人嗎?」。這議題乃現代醫學科技發展的巴別塔危機(創世記十一:1:5),也是最困擾今日基督徒倫理學家的一個生命倫理難題,因他涉及人是神嗎?上帝是神,聖經所啟示的原則乃神造人,而非人造人。如果人也能造人的話,那麼!人豈不也成為神了嗎?
  其實,義大利胚胎學家安提諾理(Severino Antinori)於2002年四月6日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一個「複製與遺傳工程研討會」上宣佈,他已成功使一位婦女懷有八週大的人類複製胚胎。這消息一傳出,隨即在全球引起軒然大波與廣泛的討論,更也引發了各界輿論的撻伐。當然,安提諾理也被批評為「複製人狂徒」,且他那狂妄地宣稱「他可以複製人類」,也激起世人一致的咒罵,只是他仍然一意孤行。
  由於醫療科技的發達帶給人類身體健康上極大的好處,但也徒增了人類在醫療科技發展上的困擾與問題。然而!我們卻仍堅定認為醫療科技的研究與發展是為了維護人類生命之正常發展,故此,若有某些醫學科技之研發卻非在維護生命下,反而是以傷害生命的方式來進行,我們認為這是極其弔詭的諷刺與滑稽。況且,若把解決生命困境的希望竟然是寄託在傷害或毀壞另一個生命的根基上,這種不道德(不合生命倫理原則)之行為,不只是以他個人的自私為出發點,也終將引領人類社會悖離聖經所教訓之「尊重生命」的正確方向。
  為此之故,我們一定要鼓勵台灣教會與信徒們;我們身上背負著一個極其偉大的使命,那就是我們有責任將基督教倫理原則從教會推廣到社會,也就是說,我們的神在聖經中所啟示之倫理原則,不應只是教會裏面的信徒在遵行而已。因我們的神是全地的主(撒迦利亞書十四:9),祂在聖經中所啟示之倫理原則亦應放諸四海皆準,全地的人都應尊崇上帝是世界的主宰,並遵行全地的主在聖經中—頒布之倫理誡命。此乃今日台灣教會信徒之神聖使命,亦即務必要使全地的人都秉持基督教信仰的倫理立場,運用聖經的倫理原則去生活與行事為人,因外邦人亦為上帝所造(使徒行傳十七: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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