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護理人員福音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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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護福期刊-護福242期-2024年3月


斷食善終

作者:■文/孫寶玲牧師 台南神學院客座教授   發佈時間:2024-10-30
斷食善終基本上是「我們如何面對死亡」的倫理問題。對基督徒而言,問題還可以更準確些—聖經對此有什麼教導或提示?當然,這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就如「安樂死」,是現代人的問題,聖經並沒有簡單直接的答案。然而,聖經對生命和死亡卻有清楚的教導。就此,也許可以對我們在思考和面對這個問題時有一定的幫助。
 
生命源自生命的主宰,是創造和護理萬物的神之恩賜。用創世記第一章的講法,是「好」的。從這個角度看,生命的結束,或使生命結束的行動或非行動(即不搶救),都與「好」有所違背。另一方面,因為罪的權勢,生命的終結 — 死亡,雖然與創造原意的「好」有所違背,卻是不能避免,甚至必須面對的現實(詩90:9-10;來9:27)。再者,正如保羅說罪和死亡都不能使我們與神隔絕(羅8:31-39 ;林前15:55-57),即便罪是生活的現實,卻不如恩典之豐盛(羅5:12-15),死亡儘管是生命必然的階段,它不僅不能否定我們與神的關係,甚至是進入神的懷抱的一扇門(腓1:20-21)。
 
明白上述看來矛盾,卻是一幣兩面的真相,問題的關鍵也許就不是「人是否可以斷食善終?」而是「人為什麼需要以斷食善終?」比方說,在沒有處境、條件、或前提的情況,我們都同意奪去他者的生命之行動與信仰有所相違,但如果孕婦遇到意外或病況,在將要誕生的嬰孩和母親之間,當事人必須作一個不容易的決定 — 結束其中一者的生命,以保存另一位的生命。「結束生命」顯然就不是一個「人是否可以」那麼簡單的問題,自然也不會有簡單直接的答案。想像另一個假設的情況,一個在路上開車的人,發現煞車失靈了,前面是修路的工人,右邊是密集的人群,左邊是山崖,他要將方向盤轉向左還是右?無論是左或右,傷亡是必然的結果,在這個情況下,「人是否可以?」並不是一個切合的問題,「為什麼?」和「如何?」可能是更關鍵的問題。
 
在一般的情況下,沒有人願意結束自己的生命,或自己的生命被別人的行動或非行動所結束。正如上述例子提及的決定之不容易,斷食善終也不是一個「是否可以」的問題。事實上,在現在醫護概念和契約裡,在某些情況下,病人或家屬可以同意不作侵入式的救治,斷食善終可以說是這種「了解」下的一種情況。目的是讓病患者受相對少或持續不止的苦痛。畢竟,正如在文首提及,生命必然有終結的一天。再不容易,再苦痛,我們還得面對這個現實。然而,從上述的信念看,死亡可以是告別衰殘的身體,和無盡苦痛的一種解脫,也是不受扭曲朽壞的軀體所限的與主同在。
 
所以,問題是「為什麼斷食告終?」「如何、何時斷食告終?」這個問題的回答,預設了當事人經過認知和了解而作的決定,這個認知應該在醫護人員的解釋和家屬的理解前題下,而不僅是情緒困擾一時的決定。這個不容易的決定,是基於接受生命必然結束的現實,同時卻對生命的終極的盼望,復活的主勝過罪惡和死亡。這個不容易的決定,也是基於對苦難中的親友的尊嚴,和苦痛的減輕,而不是推卸或逃避責任,甚或某些醜陋的利益。
 
筆者讀過一個報導,可以說是上面陳述的反證。對岸的黨員(特別是高級的黨員)享有豐厚的退休津貼和福利。有一位年紀老邁的黨員年近一百,已是植物人,但他的家屬堅持醫院繼續將他留在加護病房(ICU),延長他的生命,達數年之久。原因是只要他一天還「在生」,他的家人還是可以領取豐厚的退休津貼。這種延續生命,對病者既是折磨,也是羞辱,因為他不過是「家人」生財的工具。從另一個角度講,家人的傷痛並不是對生命的尊重珍惜,而是收入福利的失去。
 
斷食善終,聖經怎樣看?也許這不是「能?」或「否?」的問題,而是「為什麼?」「如何?」的問題。在生命必然終結的現實,和復活的盼望之間,我們如何讓別人活著、離去都有尊嚴?這是生命的主邀請我們思考的生命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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