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靈(spirit)」中文稱它為「精神」,拉丁文的意思是「氣」,它不受時空限制,當人們需要它的時候,就會清楚感覺到它的存在。靈性(Spirituality)是人與自己、人與人、人與天的關係(中華民國護士福音團契,2000),倫理是這些關係的發展,與品格有關連,換句話說,靈性是基礎,倫理是表現。
在中國的哲學與文化中,所謂健康指的是整體性的安好,認為身體與精神是互相影響的,不但如此,每個人的健康同時也會牽連到他的家庭、社區、國家與世界。西方人強調「普世原則」,在西方哲學家的眼中,所有的人幾乎都有相同的物理結構,甚至需求和願望基本上也都相同。人人都需要呼吸空氣、喝水、吃飯、和住所。此外,人人都希望舒適、快樂、以及有能力滿足自己的需要或慾望。此外,人的體內還具有一個微妙的層面,負責感受、理智的思考和收集任何時間的心身經驗(Adam, 2010)。當我們參加追悼會時,經常會看到會場掛著「精神長存」的悼詞,意謂著人的肉體雖然死亡,但精神(或稱靈性)卻會長久存在人們的思念與記憶當中。
倫 理
Gula(2000)將倫理分為兩個層面:人類的內心狀態與個體行為。若個體的內心狀態有利於道德行為,個體的行為自然會合於道德規範,否則就需要在道德行為上更加努力,換句話說要使道德行為的表現不覺得費力,個體就需要發展他們的內在本質,使它與道德行為一致,也就是說:道德需要與倫理合而為一,才能具體且完整的呈現。
早在18世紀時,南丁格爾就已在她的誓約中明白的提到有關護理倫理的規範,強調護理人員在從事護理工作時必須忠於職責,不可作有損病人的事,也不可讓病人服錯藥物以及應該為病人保守秘密等(附件)。這份誓約由美國底特律城哈伯醫院學校的謢理主任葛莉特按照南丁格爾所宣導的理念所寫(張,2003),讓我們了解上帝所賜的護理專業是何等高貴!也讓我們更認識自己,並且肯定自己在醫療照顧領域上的定位和價值。南丁格爾誓約問世若干年之後,國際護理協會及美國、加拿大、澳洲、香港、中華民國等的護理組織,陸續提出倫理的重要性,並且制訂全國性的護理倫理規範(屈等,2010)。
近代倫理的發展擴及各個領域,例如:生命倫理、科技倫理、商業倫理、學術倫理、醫學倫理及護理倫理等。希臘的西波格拉底最早提出醫學倫理原則,而中國醫藥歷史上也記載在唐朝孫思邈所著的千金要方裡的『大醫精誠論』就已提出一個好醫師必須要有的條件如:『專業素養』、『安神定志』、『大慈惻隱』、『普同一等』等原則,孫思邈的四原則與近代西方醫療倫理學者所整理出來的四個原則內容類似,而近代學者也整理出四個醫療倫理的原則(一、不傷害原則;二、施益原則;三、自主原則;四、公義原則)(尹等,2008)。
靈 性
有關靈性的定義,目前常被引用的是Murray及Zentner(1989)提出的:靈性是一種超越宗教關係的特質,具有激勵、尊敬、敬畏的意義及目的。當人們面對情緒的壓力、身體的病痛或死亡時,靈性層面則嘗試要和宇宙維持和諧的關係,並且為了認識生命而努力尋求答案。從這個定義中,我們發現靈性是普世的概念,並與所有人類相關,而最重要的是每個人的獨特性。區(2005)認為這個定義強調靈性具有複雜性與主觀的本質,並包含神秘及超越的概念,這定義也顯示生命的三個層面:身體、心理及社會,是如何相互關聯及相互連結,同時這定義也顯示出,靈性是與一個人的過去、現在及未來的經驗及盼望有關,特別是當個體面臨疾病或預期死亡時,靈性會表現的更為明顯。
護理鼻祖南丁格爾認為靈性是人本身即具有的內在本質,也是疾病復原時深入與潛在的重要資源,而靈性照護則是全人照顧的基石(屈等,2010),護理是靈性的實踐,當一個人面臨健康危機時,他可能會尋求精神寄託,而靈性與宗教經常是精神寄託的對象,然而靈性與宗教二者是不相同的,靈性是源於希望與意義的人類需要,而宗教通常與教義與各種宗教儀式有關,只有透過包容每一個人的宗教定位或政治及哲學的信念才會得到對靈性產生真正瞭解。Erikson(1963)及Carson(1989)都曾經提出在人的一生中,靈性是會改變與進化的,也就是說我們的靈性是一直不停變化的,Maslow(1954)也明白的指出,自我實現的需要被滿足就是靈性被滿足。
倫理與靈性
Zsolnai(2004)在「靈性與倫理管理」一書中,將倫理與靈性作了簡潔易懂的解釋:「倫理」是自我實現的過程,是「誠於內而行於外」的,「靈性」是價值的本體,是生命中重要的禮物,它提供個體高層次的倫理動機,簡單的說,「靈性」是本體,「倫理」是實現,二者實為一體的內外兩面,因此若靈性被當作工具來使用,那麼它將會失去價值,而且會帶來毀滅性的結果。
南丁格爾女士曾在1871年,寫信給在南丁格爾基金會擔任主席的卡特,在信中她鄭重的告訴大家,護理是靈性的實踐,而護理倫理則是「誠信」。對於要求護理人員,必須要建構在護理人員是值得被信任的基礎上;至於對待病人,護理人員絕對不可直接或間接,在照顧病人期間或之後向病人取利。倘若違反這條護理最高倫理的人,無論在護理界的地位有多高,都應該立刻解聘去職(張,2003)!
Reed(1992)也認為靈性照顧是護理的核心,同時是護理本體基礎的一部份,它被視為是人性的基本特質,也是健康與幸福重要的成分。然而他也質疑若靈性被視為在整體護理照顧中是重要的,那麼為什麼一直沒有進入護理教育之中?本文作者也要求讀者們反思,若我們在護理照顧上只發展越來越多的理論與技術,是否在同時,人的靈性就變得更加的不被重視。
結 論
聖經的本質乃是靈和生命,在新約聖經約翰福音六章63節,主耶穌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上帝藉著主耶穌的話語來賜給人靈及生命。同時聖經中含有豐富的倫理、道德,例如,聖經說,要愛人如己(加5:14)。然而,人都是自私的,如何能愛人如己呢?聖經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47)。當主耶穌被人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還在為那些釘死祂的人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這樣的愛是前所未見的,由這些行為表現,我們可以領會,若不是有超越的靈性本質,生命中就無法自然的活出超越的倫理與道德的生活,亦即「愛人如己」的生活。
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四章19節說:「⋯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活著就表示有生命,此外約翰福音第十七章24節記載耶穌祈求天父說「我在哪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同在就是共同生活。我們基督徒因著天父的應許,也具有永活的生命,然而一個有屬天生命的人應當要有屬靈的生活,就如經上記著「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6:63)」,我們應該培養良好的靈性,以促進我們行動的倫理性,並且實際感受到護理是一個最貼近疾病與苦難的專業,同時,護理人員也是最珍視健康與生命的天使,盼望各位讀完這篇後都能感受到從上帝來的使命感與祝福。
參考資料
尹裕君、林麗英、盧小玨、王曼溪、鄒海月、許凰珠(2008).護理倫理概論.台北:華杏。
屈蓮、李惠玲、何瓊芳、嚴惠宇、羅筱芬、呂莉婷、林素戎、林玉惠、潘婉琳、陳貞秀、楊木蘭、游秀珍、嚴毋過(2010).護理學導論.台北:新文京開發。
張文亮譯,南丁格爾原著(2003).南丁格爾手記.台北:校園。
區載怡譯,Wilfred McSherry著(2005).靈性在護理上的應用.滄海書局,Elsevier Pte Ltd.合作出版。
Adam, D. (2010), Ethics and Spirituality For a HealthyLife - From Inner Peace to Outer Peace, http://EzineArticles.com/?expert=Adam_DietzCarson, V. B. (1989). Spiritual Dimensions of NursingPractice. Philadelphia: W. B. Saunders.
Erikson, W. (1983). Childhood and Society (2nd ed.). W.W. Norton, New York Hodder & Stoughton, London.Gula, R. M. (2000), Moral Discernment, New Jersey:Paulist Press.
Maslow, A. (1954). Motivation and Personality. NewYork: Harper.
Murray, R. B., & Zentner, J. B. (1989). Nursing conceptsfor health promotion. London: Prentice Hall.
Reed, P. G. (1992) An emerging Paradigm for the Investigationof Spirituality in Nursing. Research inNursing Health, 15(5), 349-357.
Zsolnai, L. (2004). Spirituality and Ethics in Management.UK: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