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護理人員福音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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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護福期刊-護福202期-2014年3月


老人照護倫理議題

作者:彭睿華 RN, 台大醫院老年醫學部專科護理師   發佈時間:2014-03-01
直到你們年老、我仍這樣、直到你們髮白、我仍懷搋。我已造作、也必保抱、我必懷抱、也必拯救。(以賽亞書 46:4)
 
神啊!到我年老髮白的時候,求你仍不要離棄我,等我把你的能力向下一代傳揚,把你的大能向後世所有的人傳揚。(詩篇 71:18)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12年人口推計結果,台灣平均餘命男性為76.7歲,女性為82.8歲,65歲以上之老年人口佔總人口之11.2%,預估在2025年將達到20%,佔總人口五分之一,將成為國際公認之超高齡社會,可見台灣老化速度之快。
 
聖經中詩篇90:10提到「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箴言17:6也說「子孫為老人的冠冕;父親是兒女的榮耀。」由此可見老人應該是備受尊榮的,能活出『老人尊嚴』理當受到重視。
 
老人因為身體受到多重慢性疾病的困擾,使用多重藥物,經常在急慢性照護體系中進出,在照護老人常會面對到各個照護階段的不同倫理議題,因為照顧這群高罹病率或死亡率的老人,目標可能是『照護』而非『治癒』,強調的是『生活的品質』重於『生命的長短』,因此,如何照護這群老人是護理人員所要重視與學習的。
 
老人照護首重『功能』與『生活品質』,以減少因失能或失智對日常生活功能所造成的影響。而照護老人的倫理原則仍然是圍繞著『自主』、『行善』、『不傷害』、『公平正義』四大原則,包括在做醫療決策、預立醫囑、治療的保留(不給予)或撤除、生命末期照護(癌症或非癌症)和邁入長期照護時,無論是病人、家屬及醫護人員都可能面對這些情境,如何掌握資訊、適時適當地提供符合病人需求的照護,都考驗著我們,除了加強專科照護的知識技巧之外,了解病人、家屬、醫療團隊和自己的想法,也要建立病人與團隊的關係與溝通,才能提供符合老人「最佳利益」的照護。
 
常見的老人生命末期照護的倫理議題包括:
1. 尊重病人的自主性(知情同意):需了解病人文化觀念、做決定能力等。
2. 事先預立醫囑:需了解誰是病人的代理人。
3. 不予或撤除(維持生命的治療):好處與壞處的權衡,是更多的疼痛、因治療而受苦、身體功能的更退化或是可以延長生命、維持功能。
4. 是否已簽署「不急救」醫囑。
5. 是否真的需要人工營養及水份,還是會帶來身體的負擔。
6. 無效醫療常見於老人而加重更多傷害且造成有限的醫療資源分配不均。
7. 心肺復甦術(CPR)通常在疾病末期時沒有意義且與死亡尊嚴互相抵觸。
8. 拒絕急救(DNR)不等於“不治療”,而是可以更積極地治療症狀,減輕其痛苦不適。
9. 甚至可以是不住院(Do not hospitalized, DNH)。
 
在臨床情境中醫護人員常會面對所謂倫理兩難困境,如何在權衡利弊得失之間,兩害取其輕,以求取病人最大利益,必須尊重病人自主原則,讓病人充分掌握資訊。在老年緩和醫療中常要考量的是疾病進展、症狀控制、照顧者的負擔等。但末期「非癌症」老人的存活期難以預測,需要評估老人的健康問題及身體功能狀態等,並與之建立照顧目標與持續地溝通,常面對的問題不僅止於治療相關的決定,尚有生命維持的決定。特別是老老人(>85歲)對於緩和醫療的需求有何不同?因為失智或無行為能力者較多、診斷為癌症的比例較低、對於症狀的評估較少、決定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處置的機會較高,在疾病不同階段,以期能維持病人的自主性、獨立性、安全性與舒適性,達到善終的目的,因此,老年緩和醫療在實務及研究方面仍待努力。
 
2009年9月1日起,中央健保局新增八類非癌症重症末期病患也能接受安寧療護服務,並正式納入健保給付,在此以其中一類『失智症』為例。台灣及美國多位研究末期失智症老人的學者指出,肺炎、發燒及進食問題常是失智症老人最常面對的生命末期問題,而且這些併發症常與六個月內的死亡有很高的關聯性,這些因感染等造成的不適症狀及增加負擔的治療也經常發生在他們身上,而且研究也顯示末期失智病人若接受人工營養或水分(管灌),並不能證明有益處。因此,若是病人和家屬能及早了解失智疾病過程並做準備,就可以在生命末期時,接受到非侵入性而減少過多痛苦的治療,達到照護的品質。
 
鄧恩牧師在美國的長期照護體系服事老人多年,他在《愛的抉擇》一書中,就法律、倫理、道德、宗教信仰、醫療觀點等討論,死亡乃是順其自然的歷程,放手並非放棄,什麼事可以阻止人被「召回天家」?誰可以扮演上帝的角色?我們是否能接受自己與所愛之人死亡的必然性?做善終決定其實是一個靈性議題。
 
最後,主耶穌對我們的愛是不離不棄,基督徒信耶穌得永生便有盼望,祂的愛到老都不偏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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