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中心照護倫理的基本特點是與住民間的信任關係,這種信任關係必須建立在尋求住民福祉與保護住民免於受傷害的基礎上,尊重住民的需要與加強靈性關懷。
台灣老化速度增快,民國101年底止,我國戶籍登記人口之65歲以上老人共有260萬152人,占總人口11.15%,老化指數76.21%,而且呈持續增加之現象。隨著高齡人口的增加、家庭結構的改變以及社會的需要,目前台灣的老人安養護機構正蓬勃發展。101年底我國老人長期照顧及安養機構(不含榮民之家及護理之家)計有1,045所,可供進住人數5萬7,876人, 實際進住人數4萬2,947人, 使用率為74.2%,使用率以臺北市84.96%最高,新竹市83.25%次之,臺中市82.44%居第三,而以連江縣50.00%最低。若以機構性質來分析,則以養護型機構947所占90.62%最多,可供進住人數4萬6,630人,使用率為76.34%;長期照顧長期照護型機構53所次之,可供進住人數2,707人,使用率74.07%;安養機構34所居第三,可供進住人數7,456人,使用率66.86%(內政部,2013)。本文所稱的安養機構則是指以安養自費老人、或留養無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之老人為目的,主要提供生活照顧的機構(內政部,2007)。面對目前的老人照護趨勢,老人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已成為住民朝夕相處的重要伙伴。
對一位老人而言,選擇自費入住安養機構的原因很多,可能是老人自己的選擇,例如自己無法打理三餐、不願意給兒女們增加負擔等;也可能是兒女的因素,例如無法照顧、覺得父母住在機構可以得到專業人員全天候的生活照顧等。
當老人決定住進安養機構時,他和他的家人以及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特別注意:遷徙(relocation)對老年人來說是一項重大的生活壓力事件,這時除了需要特別關注他們的身體健康,協助他們展開新的人際關係外,其實,更是需要工作人員加以關顧他的靈性處境。
靈性是指人與自己、人與人、人與天的關係。一般來說入住安養機構時老人的靈性處境會產生下列幾項狀況:
一、焦慮(anxiety)
當老人與子女或好友住在一起時,在他們潛意識間會存有一份踏實的感覺,入住機構後,有可能一段時間才見到一次親友,這種原本熟悉的親人互動模式的改變,對老人而言,會造成分離的焦慮;而對於那些原本獨居轉而選擇入住安養中心的人,這時也會因為他們與朋友間平日互動頻繁的人際網絡受到阻隔,也容易產生無名的焦慮,這時他們經常會表現出不安、抱怨,壞脾氣的現象。此外安養中心不是他們熟悉的生活環境、生活方式也與以往熟悉的不同,老人家經常會因此產生防衛之心、並對人不信任,這時他們會表現出潛意識的抗拒,例如覺得伙食不好、作息安排不恰當、自我封閉,難以與他人快速建立友誼、覺得自己很孤單等。
二、創傷
老人家從自主的生活情境搬到一個需要被照顧的機構,常會造成失落感(行動不再像以前一樣自由、生理機能已大不如前、要每隔一段時間才能見到親朋好友、平日聊天抬槓的朋友從此不可能再經常聚集而噓寒問暖),若嚴重的話會產生由失落所引起的創傷。而在受此創傷之後,老人經常會轉成憤怒、抱怨,甚至自我放棄。這些心中充滿「不甘願」情懷的機構老人,內心是極其痛苦的。在他們的心中,安養中心是一個與外界隔離的地方,即使有一片草地、有散步的步道,但也還是有圍牆,區分了牆內與牆外的不同世界。這種隔離的感覺有時亦會導致老人的內心與他人隔離。此外對於一些有信仰的人,他們的心中還會產生一種心靈的隔離,即是與其宗教團體的隔離。例如:原本每週上教堂,但是,入住安養中心之後,不能週週回到熟悉的教堂,聽不見熟識的弟兄姊妹的聲音、聽不到熟悉牧師的講道,使得他們不僅感到與教友們的疏離,有時更感覺是一種與上帝間的隔離。
三、不自主的痛苦
安養中心的老人雖然尚有自理能力。然而多數老人的身體不健康,生活品質也幾乎由身體的狀況來主導。多數老人受到慢性病所纏累,常見的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病、消化道不適、糖尿病、帕金森氏症、阿茲海默症、關節炎、以及泌尿系統的疾病,然而熟悉的看病地點若離安養中心較遠,熟悉的藥物被更換,仍然會造成老人的痛苦。安養中心的老人可以自由參加中心各項活動,但作息仍有固定步調,早、中、晚餐的時間是固定的,用餐的菜色也是既定的,且因身心狀況與外在環境所限,要改變的空間甚小,多數老人選擇隱忍。然而他們心中浮現一種不自主的痛苦。有些老人抱怨出門不方便、抱怨吃的不好、抱怨活動形式⋯等,諸多抱怨其實多半是因為不能自主所引起的。
住在機構內的生活,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在規律平整的日常生活裡,仍然會有「明日我將走向何處?」的困惑。老人們除了要與機構工作人員建立關係之外,也會與其他老人營建新的人際網絡。老人與老人之間有許多相似性,經歷共同的年代與社會,他們有相似的生命故事、以及相似的集體記憶,因而可以較容易進入彼此的生命世界。但此時也蘊釀著新的危機,一位老人可能會眼看見他在安養中心的同伴病發、送院、亡故,使一個好不容易才建立起來的新關係又面臨失落的處境。而且這種情況可能成為他往後的生活常態,讓人處在一個不斷面對重覆性的悲傷與失落的生活環境裡,機構老人的人生下一個階段在哪裡?對部分老人來說,這種生涯的茫然,會形成一種本質性的痛苦。
安養機構工作人員是住民的幫助與照顧者,也是他們的新朋友,如何提供最適切的照顧是最基本且重要的課題。以下幾點作法提供工作人員參考:
一、瞭解住民需要
與住民深談,瞭解其個別需要,並且儘量配合,若情況不允許也要讓住民知道並請求諒解,並要瞭解住民靈性需求、資源和偏好,以利於提供適切的照顧。
二、檢視自己作法
工作人員應該定時檢視自己目前的作法與態度,有時候工作人員「當下就把住民定位為需要憐憫的人」,提供一些太過刻意且速成的關懷,這樣反而會引起住民的厭惡,嚴格來說這情況可以算是一種「情感暴力」。若能讓關心自然流露而非憐憫,讓住民自然而然地認識工作人員,把他們當朋友,這時關懷才有可能醞釀成一種具體的「行動」。
三、實踐倫理規範
倫理規範一般分為四大原則—自主原則(autonomy),無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行善原則(beneficience),與公平原則(justice)。住民在作各項決定時,工作人員要給予尊重而不意圖左右住民的決定;工作人員應依據自己的專業,著重操守不作傷害住民的事;尊重住民所表達的精神照護意願,也不要驅使住民放棄宗教或宗教行為;尊重住民的個別性、自主性、人性尊嚴、風俗習慣和價值觀以及文化之差異;而且公平的應用資源,不因個人好惡而有不一致的服務。
安養中心照護倫理的基本特點是與住民間的信任關係,這種信任關係必須建立在尋求住民福祉與保護住民免於受傷害的基礎上,尊重住民的需要與加強靈性關懷。若能幫助住民建立一個新的關係,就意謂著他們對新環境的適應已趨良好,而且開始重建一個向前的動力,開始體認人苦難的後面必有更大的祝福。在此期望安養中心工作人員除了執行常規性的工作外,還能瞭解他們在住民生活中的重要性,並能體認靈性關懷的倫理實踐是上天給予工作人員的神聖託付。
參考資料
內政部(2013).http://www.moi.gov.tw/stat/news_content.aspx?sn=7230
內政部(2007).老人福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