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護理人員福音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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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護福期刊-護福218期-2018年3月


細說好撒瑪利亞人的聖經故事Good Samaritan Bible Story

作者:張靜芬 RN,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副教授   發佈時間:2018-03-01
【聖經經文】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纔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路10:25-37)
 
故事背景
 
這故事出自路加福音第10章,描繪主耶穌自己為具有最高道德的好撒瑪利亞人。首先認識故事中的撒馬利亞人(北國以色列人)跟南國猶大王國的猶太人,在當時這二種人是互不來往的(約4:9),且撒馬利亞人是不被猶太人接受為以色列人,他們之間有許多的差異,所以撒馬利亞人是被排擠或受鄙視的人(約8:48),因此,對猶太人要如聖經上說愛撒馬利亞人如同愛自己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耶穌打破了他們之間的壁壘,傳和平的福音給撒瑪利亞人(約4:6-26),而且之後使徒亦仿效耶穌(徒8:25);就現代人言,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也是非常不容易。而神的愛要猶太人延伸擴展到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身上就如同你和我,當然就更加艱難了,因為比起撒馬利亞人,外邦人與猶太人的共通之處就差更遠,要如何傳神的愛呢?如何實行聖經上說的話才能獲得永遠的生命呢?說實話我們是做不到的,在此就更可以說明神在對待世上所有的人是沒有民族差異的問題,且是公正無偏見的。透過這例子可以展現出新約聖經主耶穌在傳揚福音的事上,是向所有國家、民族、部落、或說任何的語言的人傳揚直傳到地極。
 
故事內容
 
有一位猶太人的律法師就試探耶穌,問祂要怎樣做才能獲得永遠的生命?耶穌並未直接回答,由於猶太人的律法師是非常熟悉聖經的字句的,因此耶穌就反問律法師,而律法師也就自問自答的將經上寫得清清楚楚地說出。耶穌回說:你就照這樣做,那律法師就沾沾自喜又自義的再次問主耶穌,那誰是我的鄰舍?主耶穌就說了這個大家所熟知的故事。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城下到耶利哥城去,在途中遭受到數個強盜的打劫,這些強盜剝去他的衣服拿走所有的,又將這人打個半死,就撇下他走了。恰巧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走來,看見他,就從對面過去了。又過了一段時間有一個利未人,也來到這裡,同樣看見了他,但也照樣從對面過去了。後來,看見了一個撒瑪利亞人,漸漸地從他那裡走來,看見被打得半死了的這人,就動了慈心,主動上前把油和酒倒在這人的傷處,包裹好了傷口,又扶了受傷的人騎上撒瑪利亞人自己的牲口,並將他帶到客店裡照料他。第二天,撒瑪利亞人拿出兩個銀幣,交給店主說,請你照料他;此外他所花費的,我回來必還你。耶穌問律法師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之人的鄰舍?他說,是那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路10:30-37)。
 
深入解析
 
這個故事需要我們多花一些時間反覆咀嚼品嘗了解其中精要。這人是從耶路撒冷城(平安之城)下到商業繁華的耶利哥城(咒詛之地)去,亦即這人的景況是越走越下的。而這人在路途中遇到了不只一個的強盜,這幾個強盜把他一切所有的都奪去,還將他的衣裳剝去,所以這人外表上連遮蓋的衣物都沒有了;而且他被打個半死,所以他受了傷生命也岌岌可危。
當讀經至此就領悟到,這人其實就是我們這些人的代表。人都帶著亞當的原罪,在人生的路途中本來就沒有平安,活在世上經常受到撒但的攪擾,到了一個景況連外面的行為也都被剝光了,而裏面的靈更是死的。所以,就身體說我們是活的,但現在受到嚴重的傷,就靈而言我們是死的,因為未信主的人靈尚未被點活。因此我們這個人自己連一點自救的能力或辦法都沒有,只好等候別人來救我們。那有誰能來救我們呢?是一位熟知聖經內容倒背如流的祭司或是另一位懂得律法條文的利未人呢?故事告訴我們都不是這兩種人救我們,因為我們得救不是因我們有外在的好行為,不干犯律法、遵循律法,因律法得救;而是因信耶穌稱義(徒13:39)。對於剩半條命處於垂死之中的人,形如被罪纏累、沉淪罪中的人或外面的行為沒有了的罪人,我們除了等死之外,一點辦法都沒有,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只有那一位被猶太人所鄙視且不顧隔閡的撒瑪利亞人,「看見了動了慈心的撒瑪利亞人」,他是行路來的、是特意來的,要拯救這個已經是半死危急難以存活的人。因為他來是要拯救他、有愛和慈心,並且他有帶油和酒在身上,所以他能醫治那被強盜打傷命在旦夕的人。我們也曉得聖經中油常表徵聖靈、酒表徵生命,有聖靈及生命才能拯救生命垂危的人(太18:11)。
最後,主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這句話許多人以為主是要我們去幫助人。但主這話的意思是說,你的鄰舍是好撒瑪利亞人,所以我勸你接受祂作你的救主。這就是給我們看見,當我們傷重躺在那裏的時候,讓主耶穌來救你,你不要說我自己會弄,我自己有方法。祂就是給你看見說,你要讓祂作,你要讓祂用油、用酒倒在你的傷口處,而且你要讓祂給你包裹,⋯你要讓祂作照顧的工作。你是要學那被打傷的人,你不是要學那撒瑪利亞人。而我們人的最大失敗就是我該怎樣作?人總是想自己作救主,或總是想自己該救人地出許多主意或辦法。但是神沒有要我們作救主,神說我們是被救的人。(臺灣福音書房《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八冊》)
 
現今引用
 
耶穌以這故事說明,神鑑察人的內心而不是人的身份。猶太人自己的祭司和利未人,雖是神職人員但見死不救;被鄙視的人卻成了見義勇為的救命恩人。此故事影響西方法律制度,許多國家制定「好撒馬利亞人法」,用立法方式保護做好事的人。如在美國與加拿大,對急救的人在搶救傷病患的過程中或最終死亡,可用此法案撤銷死者家屬對急救者的法律起訴。像這樣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患施以幫助。
臺灣也有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在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明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甚至在其他國家好撒馬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如聯絡119),除非這樣做會傷害到自身。在德國有法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
有時候我們看到有人需要幫助,但卻對自己說,我有重要的事要辦,我沒閒功夫、我不認識這人、我不要去關心陌生人或我幫了他可能被誤會以為是我造成他傷害的,況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專業人員去處理就好,所以我們會視而不見或事不關己,甚至見死不救。這樣會助長社會產生自私自利的行為,當我們是需要援助時無人伸出援手,我們對這樣冷漠的社會將感到失望。反之,人人樂意為正在受苦的人,能及時願意主動提供幫助伸出援手,就能讓社會更祥和和諧與美好。
【註】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150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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