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上有人生活得多彩多姿,有人默默無聞過一輩子,但無論哪一種人生,所有的人幾乎都離不開生老病死。尤其是在醫院工作的護理人員體驗更深、更直接,因天天皆見到:1.嬰兒出生、2.老人慢性病看診、3.病人進進出出、4.病治不好就死了。
一、人的生命有四個特性
1.神聖性(創1:26-27)
生命的源頭是從上帝而來。創世記2章7節:「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上帝在亞當鼻孔裡吹那口氣便是生命的源頭,生命是屬神的,主權在神的手中,人的生命是上帝的傑作。
2.尊貴性(約3:16、羅5:6-8)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我們的性情是跟神有份的。因為亞當、夏娃所犯下的罪,上帝用他的獨生愛子犧牲生命,用重價和寶血將我們救贖回來,所以每個人都有其尊貴與榮耀性。
3.永恆性(約11:25)
人的生命是不朽的,是可以持續到永遠的,因人有靈魂有復活的盼望,身體的生命雖然會死亡,但靈魂的生命是不朽的。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把生命的尊貴與永恆性表達出來,復活的生命是超越時間和空間限制的。「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門徒所在的地方,因怕猶太人,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約20:19);當門窗都關著的時候,耶穌卻進到門徒當中與他們同在,並對門徒說願你們平安,顯示耶穌復活的生命是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
4.神秘性(傳8:8、11:5)
骨頭在懷孕婦人的胎中是如何長成,我們不知道、無法理解、也看不透,這是生命的神祕性。我們什麼時候死、生命有多長,這些都沒有人會知道,或是我們的生命中會遭遇什麼,都是無法預測與看透的。因為無人可以掌管生命,無人可以掌管死期,只有上帝可以。
二、尊重人權從尊重生命開始(出20:13)
生命是上帝造的,我們要了解生命的主權在上帝的手中,生命是屬神的。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我們通常都會覺得這條誡命離我們很遠,可是在醫學發達的今天,很有可能我們所做的某些事會涉及殺人的嫌疑,例如:自殺、墮胎、安樂死。安樂死是提早結束一個人的生命,是違背神心意的,因為他的生命非自然的死亡。
1.自殺也是殺人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9-20),此經文表達出生命是屬神的,我們沒有權力藉著自殺把自己的生命奪走。所以我們要保養顧惜我們的身體,因為我們生命的主權是在神的手中。
2.墮胎是不尊重生命的表現
有些事是犯罪但不犯法,有些則是犯法但不犯罪。例如早期帶聖經進中國大陸是違法的,但絕對沒有犯罪。反觀有些是犯罪但不犯法,台灣在1984年人工流產合法化,但就聖經而言就是犯罪,然而墮胎亦有例外,如:強暴而懷孕、產前檢查發現胎兒是重度畸形、亂倫而懷孕、胎兒的存在威脅到母體的健康與安危等。墮胎最重要的癥結點在於胎兒是一個人嗎?他只是一個胚胎或是一個人?如果是人就有違背第六條誡命的嫌疑。針對墮胎是否犯罪有三種看法:1.最嚴謹的是從懷孕第一天就是人的生命的開始;2.美國醫師用六個月為限,路加福音第一章記載施洗約翰大耶穌六個月,當瑪利亞問安時在母腹中會歡喜跳動,六個月以前是一個有生命的胚胎;3.母體有自主權:「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而“胎"這個字在希伯來文,懷胎就是嬰孩,把胎看成是人的生命。「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127:3)。我們生兒育女是上帝所賜的福,如果墮胎,將一個生命從身體裡拿走,就好像我們拒絕了上帝的祝福。
3.安樂死侵犯了上帝生命的主權
安樂死在希臘文是指讓一個人沒有痛苦的死,這侵犯了生命是上帝的主權,人的生命是神聖,且不可毀滅、不可侵犯的。癌末病人因疼痛無法忍受,用藥物減輕痛苦是可以的,但刻意提早結束生命,卻非基督教義能接受的。要求安樂死亦等於自殺,乃是假醫師之手結束自己的生命。
4.臨終關懷不等同於安樂死
安寧照護不等同於安樂死,其為一群醫護人員陪伴病人,給予止痛劑還有支持,讓病人自然死亡,並未提早結束病人的生命。
三、活出生命的色彩
約翰福音10章10節:「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希臘文的豐盛,有十多個意思,包括豐滿、富足、充實、多彩多姿、結實纍纍、源源不絕、肥甘、美好、喜樂、精彩、清新、舒暢、卓越、積極、效率、猛快。耶穌基督來,為要救贖我們,賜我們豐盛的生命,為了見證基督,我們需活出豐盛的生命。
1.太6:9—基督徒不自卑、不自怨、不自殺。
主禱文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們在天上的父,如果我們稱上帝是在天上的父,就已決定了你怎麼看自己,知道我們的身分是神聖的。輕看自己就是有自卑感的,恨自己和毀滅自己的就是自殺的人。我們稱上帝為我們的父,就不需要自卑,我們在上帝無限的憐憫當中,繼承了皇族的血統,我們是尊貴的,上帝的兒女是榮耀,因此我們應該接納自己,努力活出豐盛的生命。
2.來13:5—享受因有主而滿足的生命。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來13:5)。我目前擁有的、上帝給我的,就是我的祝福我的滿足,然而不知足是這個時代的咒詛。耶和華以勒的神,在祂那裏有豐盛的預備,我們不要看世界,要倚靠基督,有主可以有滿足的生命,因為基督是萬有的源頭,我們的心要安穩在可靠、穩固、永遠不搖動的基督身上。
3.約15:15—享有因與主為友而豐盛的生命。
因為耶穌願意成為我們的朋友,我們就可以享有豐盛的生命,朋友著重的是同在、同行,路加福音24章描述在以馬忤斯的路上,耶穌跟兩個門徒同行;馬太福音28章20節耶穌應許「常與你們同在」。「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來13:5),我們與主耶穌之間的友誼是真實、堅定且穩固的。
4.來13:6—擁有因靠主而無懼的生命。
「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來13:6),這個災禍的世界很多人活在恐懼中,沒有安全感,但有耶穌成為朋友陪伴、幫助我們,我必不懼怕,因為我們的生命總有很多的未知數,但一切都在上帝的手中,上帝統管萬有,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所有事,都有上帝的計畫,只要活在上帝的旨意中,我們就不用懼怕。創世記46章記載雅各因著上帝的幫助故不懼怕;摩西得著上帝的幫助說:「你們當剛強壯膽,不要害怕,也不要畏懼他們,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和你同去。他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申31:6)。明天的未知、今天的已知,上帝都保守。有時我們會有力不從心的無力感,也會懼怕我不能勝任。「我豈沒有吩咐你嗎?你當剛強壯膽!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你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書1:9)。「大衛又對他兒子所羅門說:你當剛強壯膽去行!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耶和華神就是我的神,與你同在;他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直到耶和華殿的工作都完畢了」(代上28:20)。
結論
聖經強調人生命的價值與意義,我們的神也重視人的生命,並賦予人生命的特權,故尊重人權從尊重生命做起,我們基督徒更應接納自己,尊重自己的生命,活出生命的色彩。
(本文為2016年11月6日護福全國退修會主日信息,經講員過目)